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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规定幼儿园不得组织幼儿参加大型社会活动
信息来自:典蒙教育    发布日期:2011/8/29   浏览次数:2309  

  济南市教育局出台日前《济南市幼儿园安全工作规定(试行)》,对幼儿园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保障做了明确规范。其中明确,幼儿园原则上不得组织幼儿参加大型社会活动,幼儿园园长有权拒绝任何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类活动。 

  《规定》明确,幼儿园安全工作本着“谁主办谁负责”的原则,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度,幼儿园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幼儿园园长是第一责任人。幼儿园原则上不得组织幼儿参加大型社会活动,幼儿园园长有权拒绝任何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类活动。对于有关部门组织的确需参加的活动,要依照有关规定,事前向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活动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。根据教学需要组织开展的参观、远足等活动,活动量要适宜,活动前要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,并精心组织,周密安排,派专人跟班,确保各类活动中幼儿和教师的人身安全。 

  《规定》要求,家长要将幼儿送至本班教室并直接与值班教师交接,教师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,认真清点幼儿,做好记录,防止漏失。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接送幼儿,原则上不允许非幼儿家长接送幼儿,特殊情况必须由家长事前说明并提供足信凭证。(记者 桂园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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